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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方回应:对美多项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加税新措施暂“归零”
2019-12-16
2019年12月15日,为落实12月13日中美贸易磋商的友好结果,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,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,对美包括“测量、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及装置等在内的”多项仪器仪表加税新措施将暂停实施。
本次最新被暂停的加税措施为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三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9〕4号)。其中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、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,暂不加征10%的关税。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、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,暂不加征5%的关税。不过需要指出的是,本次公告仅仅是暂停实施加税措施。
另外,根据公告,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,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》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5号)、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7号)、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8号)三个公告中所涉及的商品,也将延续此前政策,继续暂停征收加征关税。
(文章来源:仪表网)
TAGS : 仪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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